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,但是並不影響您獲取本網站的內容
彰化縣埤頭鄉戶政事務所
Pitou Hsiang Houselhold Registrstion Office of Chanh Hwa
本所簡介
申請須知
人口統計
便民措施
戶政法規
意見調查
相關網站
佈告欄
書表下載
戶政Q & A
線上申請
網站導覽
撤銷登記
申請人
本人。
原申請人。
利害關係人。
法令依據
戶籍法:25、27、45、46、47條。
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9款、第13條第1項第11款、第115條。
國籍法施行條例。
民法第980條至998條。
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
一.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 二.當事人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。(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可免提) 三.原登記事項消滅,視原因提證件。 四.原申報不實,視原因提證。 五.民法得撤銷之案件依法院判決書、確定書或裁定書、裁定確定書辦理。 六.遷出(入)撤銷登記,依相關戶政所查實後函文辦理。 七.喪失國籍(未取得他國國籍前)撤銷登記憑內政部許可文件辦理。 八.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委託書,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,應經駐外館處驗證, 於大陸地區作成者,應經海基會驗(查)證。 九.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,應另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。 十.虛報遷徙登記,而實際仍在原住址居住者,戶政所得依戶籍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或本於職權予以撤銷,並依規定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。 十一.撤銷事項如涉及配偶或子女之戶籍登記事項者,其配偶或子女應同時辦理 撤銷或更正。
申請期限
三十日內。
最後更新日期:95/06/08
::: 連絡電話:04-8922340
傳 真:04-8928725
E-mail : chhg7220@ms1.gsn.gov.tw
地 址: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15鄰斗苑西路315號
建議使用解析度1024*768dp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