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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[首頁] > [申請須知] > [門牌編釘]

門牌編釘

申請人

  1. 房屋所有權人 

  2. 管理人 

  3. 現住人 

  4. 受委託人

法令依據

  1. 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作業注意事項。

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

一.初編門牌:

  1. 申請人印章、國民身分證。

  2. 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。

  3. 建造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(實施區域計劃管理辦法公布前之房屋)。

  4. 房屋位置簡圖。

  5. 門牌證明工本費二十元、鋁質門牌工本費每塊四十元。

二.增(改)編門牌。

  1. 申請人印章、國民身分證。

  2. 增(改)編門牌登記申請書。

  3. 房屋權利證明文件。

  4. 增編門牌應另檢附建管單位審核核可證明之建築物平面圖(於平面圖上蓋核准戳記)。

  5. 房屋位置簡圖。

  6. 門牌證明工本費二十元、鋁質門牌工本費每塊四十元。

註:

  1. 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者,應申請補發或換發。 

  2. 新建農舍應以一戶一號為原則受理編釘門牌,其附屬之倉庫、牛、豬、菇舍等不另予編釘門牌。惟農舍如經查明所持自用農舍建造執照無訛,農舍並依設計圖施工者,可依建管單位實際核准戶數予以編釘門牌(請申請人檢附經建管單位蓋核准戳記之建築物平面圖以利審核)。

  3. 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得受理編釘門牌,惟如違反土地使用性質(如農舍;因配合政府農地農用政策農業用地應確實供農業使用)或顯有妨害公共安全之慮者,如於河川地、保安林地、道路用地等不予受理。

  4. 委託他人代辦者,應附繳委託書。

申請期限

三天內。

 

最後更新日期:95/06/08

 

 

::: 連絡電話:04-8922340

     傳         真:04-8928725

     E-mail : chhg7220@ms1.gsn.gov.tw

     地         址: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15鄰斗苑西路31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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