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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埤頭鄉戶政事務所
Pitou Hsiang Houselhold Registrstion Office of Chanh Hw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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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址變更登記
申請人
本 人。
戶 長。
利害關係人。
受委託人。
法令依據
戶籍法:22、46、47條。
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2、13、15條。
其他有關法令。
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
住變者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繳委託書、受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住變單獨立戶者,另提左列證明文件:
(1)遷入自己所有之房屋者,憑房屋所有權狀、最近一期房屋稅單、半年內水電費收據或其他足資証 明所有權之証明文件辦理。 (2)遷入租賃他人房屋者,憑租賃契約(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)或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、最近一期房屋稅單、半年內水電費收據或其他足資証明所有權之証明文件辦理。 (3)遷入工廠、商店、寺廟、機關學校、其他公共處所者,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。 (4)提憑遷入者(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血親、直系姻親)繳納水電費或瓦斯費之收據辦理。(最近一期) (5)經警勤區警員實際查實出具證明以憑辦理。
註:
全戶申請住址變更,如缺少戶內部份國民身分證,應俟戶內身分證補全再予受理。
住變他人戶內請攜帶該戶戶口名簿。
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附委託書。
申請期限
三十日內
最後更新日期:95/06/08
::: 連絡電話:04-8922340
傳 真:04-8928725
E-mail : chhg7220@ms1.gsn.gov.tw
地 址: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15鄰斗苑西路31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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