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| 凡因年邁、身心障礙、疾病,等行動不便者提供到家服務。 |
| 適用對象 |
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地戶政所管轄區域內,因年邁、身心障礙、疾病等行動不便者或其他經核准之重大事由者。 |
| 適用事項 |
印鑑登記或變更、補領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等確實無法委託或提證辦理之事項。 |
| 申請方式 |
利用電話(04-8922340)、傳真(04-8928725)、電子郵件(chhg7220@ms1.gsn.gov.tw)或以委託之方式以書面或口頭向戶籍地戶政所提出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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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為加強各戶政事務所與民眾意見溝通,提供更溫馨、更親切之服務,進而深入瞭解民眾需求、解決民眾問題,建立廉能政府形象,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特設與民有約。
- 與民有約時間:每週(一∼五)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。
- 主任與民有約地點:各戶政所辦公室。
- 申請方式:利用電話(04-8922340)、電子郵件(chhg7220@ms1.gsn.gov.tw)或親自向各戶政所提出申請,或於「與民有約」時間逕至各戶政所洽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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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定期派員至埤頭國民中學,集中受理年滿十四歲 (國中三年級)之學生請領國民身份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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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年9月30日電腦連線後,當事人備妥身分證、印章,您即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現戶籍謄本及電腦化後除戶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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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郵寄申請戶籍登記或戶籍謄本:備妥申請戶籍登記相關證件、身份證、戶口名簿正本,以掛號郵寄本所(戶籍地)辦理,辦畢後本所再掛號郵寄(郵資自付)當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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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因工作、重病、出國、路途遙遠等確實無法親自申請者,視為正當理由,得繕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(出國委託他人申請者,其委託書需經我駐外單住驗證,大陸地區須經海基會驗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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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午照常受理戶籍申請案件: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:00至13:30排定輪值人員照常受理戶籍申請案件,俾利上班族利用中午休息時間辦理戶籍申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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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分村里、全程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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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本所櫃台正中央設置服務台供民眾申請案件取號及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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